充分发挥少年审判“教育、惩罚、挽救”的职能作用
山东培训全省少审法官
2013-09-26 10:00:12 | 来源: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| 作者:马磊
日前,山东全省少审法官专项培训班在济南开班。本次培训班由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、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联合举办,主要围绕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规定,针对当前山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面临的形势和问题,对80 余名全省法院新进少审法官开展授课。
培训班邀请了来自最高法院、全国少审工作先进法院、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、省内高校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基层一线法官任授课教师。通过培训,学员们普遍反映,本次培训涵盖内容广、讲授深刻全面,既能了解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精神和少年司法的前沿思想,又能为司法实践答疑解惑,进一步开阔视野,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。据悉,本次培训班系根据山东高院 2013 年少年法庭工作纲要安排,旨在提高少审法官司法实务及做未成年当事人工作的能力,充分发挥少年审判“教育、惩罚、挽救”的职能作用。
培训班邀请了来自最高法院、全国少审工作先进法院、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、省内高校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基层一线法官任授课教师。通过培训,学员们普遍反映,本次培训涵盖内容广、讲授深刻全面,既能了解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精神和少年司法的前沿思想,又能为司法实践答疑解惑,进一步开阔视野,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。据悉,本次培训班系根据山东高院 2013 年少年法庭工作纲要安排,旨在提高少审法官司法实务及做未成年当事人工作的能力,充分发挥少年审判“教育、惩罚、挽救”的职能作用。
责任编辑:陈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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